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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西部论丛》2009年2月号 
近日,皇家苏格兰银行(RBS)、美洲银行以及瑞银集团(UBS)先后抛售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股票,带着巨额盈利的喜悦脱掉了其“战略投资者”的外衣(美洲银行仍持有建行股份)。这些巨人匆匆离去的脚步,不但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而且引起银监会等主管部门的重视,人们纷纷猜测战略投资者抛售的背后是否有更深一层的含义?

外资战略投资者之所以抛售中资银行,主要还是急需资金去拯救其深陷危机的资产负债表。比如美洲银行,由于收购美林证券陷入大幅亏损的陷阱,美林去年第四季度巨亏157亿美元对美洲银行构成沉重打击,管理层承受着巨大压力,不得不努力出售资产平衡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皇家苏格兰银行更是这样。因此可以认为,中资银行股被抛弃不是因为其营运出了问题,而是战略投资者自身需要资金。

笔者认为,这些战略投资者的离去不是坏事。从战略投资者所起的作用来看,主要体现在上市环节。无论瑞银、美洲银行,还是高盛、淡马锡,他们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大佬”,对市场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的参股等于架起了通往海外上市的桥梁,更容易为国际投资者接纳。至于其他方面的作用,比如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开发金融产品、以及改善银行公司治理,虽然工、建、中、交等上市国有银行普遍认为战略投资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建行就声称美洲银行在风险管理、流程再造、IT系统、零售金融等方面给了很大帮助,但笔者认为这些作用总体而言仅是装装门面而已,至于改善公司治理就更是形式大于内容了。

这样说并非不尊重战略投资者的劳动,也绝非抹杀事实。而是因为,无论银行管理还是产品技术,都必须与本土政策环境、文化氛围和市场条件相匹配,这不像引进工业技术,同样的发动机在美国汽车上可用,装在中国汽车上同样可用,再先进的银行管理经验和产品技术,也必须根据本土条件做面目全非的改造,因此对经营银行来说,更重要的是产权制度和激励机制,没有从根本上改造银行制度,光是引进产品开发和业务流程不会有多大的作用。反过来说,如果有了健全的银行制度架构,即使没有战略投资者,我们同样会发展出一套优秀的管理机制和先进的产品技术。这就是笔者坚持认为只要我们真正想经营好银行就能经营好的原因。退一万步说,如果中国的银行管理和技术落后是因为我们不懂管理和技术,直接请一班海外先进银行的高管和业务骨干过来不就解决了吗?!

说到底,管理层之所以要求银行改制时要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还是不愿意在银行管理的根本制度(比如财政控股、人事控制、激励制度)上动刀子,但又对原有制度沉闷僵硬的经营机制没有信心。他们找到的办法是请“外来的和尚”,指望通过外部压力推进银行经营机制的转变。然而事实是,外资战略投资者占10%、20%的股份并不能产生足够大的外部压力,也就不能真正有效提升银行公司治理的水平。当初外资银行之所以愿意进来,主要还是期望在渐进开放的道路上先探进一只脚来,其真正目的在于一旦未来政策放开可以控股国有银行,而且即使作为财务投资者的盈利前景也保证他们这样做将只赚不赔。

外资战略投资者希望控股国有银行的目的在东欧国家银行改革中已经暴露无疑。东欧国家在1990年代初的银行改革中开始也是希望引进欧美“先进”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来改善银行治理,同样只允许战略投资者购买10%-20%的股份,政府仍持有大部分股份并保持控制权。但这样改革后银行业绩并没有显著改善,在银行坏账、经营压力、自由市场思想以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的鼓噪下,政府先是将经营权交给战略投资者,并逐步提高外资持股比例,乃至最后外资战略投资者能够控股这些国有银行,东欧银行改革历经十年后的成果就是外资控制了这些国家70%的银行和90%的银行资产。引进初期时的战略投资者最终摇身一变成为银行控股者。目前东欧的匈牙利、罗马尼亚、乌克兰等国家金融危机的原因,实际上与外资控制银行业大有关系,其教训非常深刻!(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笔者论文《绩效、控股权与战略投资者:转型经济银行改革的经验》以及评论《外资银行是东欧金融危机的幕后推手》)

有了东欧国家的前车之鉴,笔者认为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抛股撤离反而是一次契机。借此契机我们可清除外资控股国有银行的狼子野心,以解后顾之忧。但前提是我们要真正从根本上改善银行公司治理。笔者认为应借鉴招商银行模式,对主要国有银行不再保留国家股,不再强调引进战略投资者,而是对国内民族企业出售股份,建立商业银行法人持股结构应该成为我国主要银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具体来说,不再保留国家股就是不必由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持有银行股份,而是全部向法人出售;持股法人应是管理水平较高、绩效好、声望佳的大型企业,但不再局限于国有企业,使民营资本有参与国有银行改革的机会;健全董事会与管理层相互制衡的机制,董事主要应由具有声望的管理专家担任,行长等管理者不再由政府委派,而是由董事会从市场选聘;不再强调引进战略投资者,要打破银行管理水平提高必须依靠战略投资者的迷思,核心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引进可采用管理咨询和选聘有经验的海外人士等方式进行。

然而笔者也绝非闭关自守者。笔者主张国内民族企业掌控中国主要银行,但并不反对外资银行来中国开分行和子公司,也不反对外资银行控股一些中小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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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峰

吴志峰

70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吴志峰,现为国家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招商银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研究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与银行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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